作者:吴楠 来源于:家长学院
恍惚间,我又回到了那个我最熟悉的地方——我的家乡。无数次的回归,却只有这次让我的心涌上了陌生感……
站在十字街口,我看到那个爱闯红灯的老人家这次却平静地等待着绿灯;走到垃圾箱旁,我看到那个总是乱丢烟头的男人细心地把烟头放进垃圾箱的烟盒里;来到公交站,我看到刚放学的小学生们有秩序地排成长队,而不是以往的一窝蜂……
我讶异于我所见到的一切,走上前询问原因,孩子们却异口同声地答道:“因为法治在我心啊!”
是了,“法治在我心”,正因为法治在大家的心中,才有这文明时代。
“法治”,顾名思义,就是“法的统治”,“法治”是一种贯彻法律至上、严格依法办事的治国原则和方式,即是“依法治国”。
虽说我们不一定治国,但是,“法治”的概念必须永驻心中。
当然会有人想:“法”?我这普通老百姓的生活,哪能接触到呢?然而,远在三国时期,刘备就曾以“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来教导他的儿子。而如今的我们还有多少人懂得这个道理?
2018年重庆万江公交车坠江事件仍历历在目。当时去抢公交车司机方向盘的人自以为自己只是在发泄“小脾气”,却从未想过,他这一小小举动会让多少家庭陷入悲痛之中?换个角度,当时公交车上那么多乘客肯定有人看到了那位乘客的行为,却没有阻止他,而丧失了自己的生命。
难道这就不是我们生活中与“法”有关的典型事例吗?抢方向盘的乘客从法律角度来说,他已扰乱了社会秩序,甚至危害到了别人的生命安全。这就是没有将“法”装进自己的心中的表现啊!
与之截然相反的一个事例也发生在2018年。宁波网友“海花”在面馆吃牛肉面,吃出一根长头发。他去法院状告店家,最终拿到了1016元赔偿款。实际上,此时最大的亮点不在于千元赔偿,而在于“海花”具有许多人不具备的维权意识。在餐馆的食物里吃到异物是很多人都经历过的事,然而我们大部分人也只是吐槽一下,却没有想到利用法律来捍卫我们的合法权益。
法律规定,我国公民依法享有政治自由,即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示威的自由。然正如哲学家孟德斯鸠所言:“自由不是无限制的自由。自由是一种能做法律许可的任何事的权利。”
近年来,社会上出现了一股奇怪的浪潮——当某个高楼上出现一个想要轻生的人时,下面会围着一群人,这样的情景看似正常,然而他们的嘴里说出来的话不再有浓浓的担心,而是极其嚣张地冲轻生者吼着:“你跳啊,有本事就跳啊!”“快点跳呐,我上班要迟到了……”在一个人对这个美好世界产生绝望时,他需要的是温暖的关心及温柔的开导,而非促使他离开这个世界的催化剂。
在有人因受围观者的煽动而轻生后,国家终于“出击”,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将这些恶意围观者的恶毒心理用法律这把利剑击碎。
普通民众不知法而犯法,那是法律的普及力度不够大。但我们部分高官却抱着侥幸心理,知法、懂法却仍去触碰法律的底线。
十八大以来,在习主席的领导下,我国“反贪污”的力度越来越大。习近平主席指出“老虎要打,苍蝇也要拍”,对贪污腐败持“零容忍”的态度。
2014年,正国级干部周永康“落网”,随后周氏家族的腐败行径也被暴露在大众的视野里;2016年,令计划“落网”;同年,曾声称“死也要死在美国”的杨秀珠最终回国自首……这一个个曾经风光无限的大人物,自诩聪明,却忘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正如一档节目《红色通缉》里说的那样:“不管腐败分子逃到哪里,都要缉拿归案,绳之以法”。
有这样一句话:“官不私亲,法不遗爱,上下无事,唯法所在。”法律,是世间最正义的存在,它不会因情而对谁纵容,它不会因私而对谁心软。
法律,是一把利剑,运用好了,它可以为我们挡住“恶龙”;如果抱着侥幸心理,那它的刀刃便会刺向我们自身。
是故,我们应将法牢记在心,知法,懂法,用法,为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助力,为我们的美好生活助力,推动时代发展不断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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