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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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法

作者:郭倚杉       来源于:家长学院

浅谈法

法律,总会给人以神秘、威严、崇高的感觉。其实,法律与道德、习惯、宗教、纪律一样,都在规范着人们的行为,正是由于这些规范的存在,这个社会才变得有序;正是由于法律的存在,我们的权利才得到应有的保障。法律是维护国家稳定、各项事业蓬勃发展的最强有力的武器,也是捍卫人民群众权利和利益的工具。法律的作用是法理学上的概念,是指法对人与人之间所形成的社会关系所发生的一种影响,它表明了国家权力的运行和国家意志的实现。法的作用可以分为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规范作用是从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这一角度提出来的,而社会作用是从法在社会生活中要实现一种目的的角度来认识的。

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形式,它是人们的法律观点和法律情感的总和,其内容包括对法的本质、作用的看法,对现行法律的要求和态度,对法律的评价和解释,对自己权利和义务的认识,对某种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关于法律现象的知识以及法制观念等。

大学生群体对法、法律或其现象的反应形式,即心理、知识、观点和思想,包括对法律的情感、认知、评价和信仰等的内心体验。这种反应和体验是积极的,能动的。

大学生法律意识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具备社会主义现代法律意识的基本内容和特征,又有自己的特征,同时还区别于一般社会群体的法律意识。就其主体而言,大学生的年龄层次、受教育程度有别于其他社会群体或社会公众;就其内容而言,由于大学生尚未形成成熟的科学人生观和世界观,致使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还不够全面,因此,他们的法律意识带有明显的易变性和不成熟性。虽然客观上讲,大多数学者都认为法律意识必然包括法律思想体系的理论内容,但就实际状况而言,在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中,法律思想体系理论内容的比重还是较低的。因此作为当代大学生,我们应该积极学习法律知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捍卫法律的权威性。法律遵守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权力和权利以及履行职责和义务的活动。在社会主义国家,一切组织和个人都是守法的主体。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器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法律遵守,也称守法,是指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以法律作为自己行动的法律遵守,也称守法,按照法律行使权利(职权),履行义务(职责),是人们将法律施行于自身的动。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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