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燕玲 来源于:家长学院
近日,上海熊猫互娱文化有限公司没有按照法院执行通知书的要求履行还款义务,王思聪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几次被列入“被执行人名单”,并被限制高消费一事受到网友的广泛关注。
在相关新闻消息的评论区,一些网友对于王思聪的称呼也从“国民老公”变为了“国民老赖”。事实上,网友此举乃是对王思聪“被限制”的误读,“老赖”二字通常用来指代“失信被执行人”,而非是“被执行人”。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如王思聪这般的“欠款不还者”通常采取三步措施:“列为被执行人”“限制其高消费”“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并纳入全国征信系统”,王思聪现在正处于第二阶段,其失信惩戒的严重程度远未达第三阶段。
抛开富二代标签,王思聪作为创业大众的一员,建立上海熊猫互娱文化有限公司,在公司经营过程中难免产生商务纠纷或诉讼失败等问题。因熊猫直播拖欠工资被列入被执行人名单,且被下达消费限令实属正常,并不值得部分网友“大呼小叫”,“有人要整王思聪”“有钱人越高调死得越快”的观点也多是“仇富心理”在作怪。
多家媒体都曾就王思聪事件中,“被执行人”与“失信被执行人”二者的区别做过相关报道,站在较为专业的角度,为民众普及相关的经济、法律知识,但这类干货满满的报道下面,大多被揶揄王思聪的言论所占据。网友似乎对王思聪一事背后的法律原因视而不见,只抓住“被限制高消费后是否还能坐私人飞机”等个人生活问题不放,这反映出我国当下舆论场中网友们法律素养的缺失和“逢场作戏”的看客心态。
王思聪事件中,评论区的普通网友是我国民众的“台前”缩影,专业的法律分析文章往往无人问津,“抖机灵”的娱乐八卦段子却能得到众多网友的点赞,但这无人关注的“重点”却正是现如今人们最缺乏的“知识点”。普通网友分不清“老赖”与否便罢,即使是具有引导大众功能的媒体,也存在有部分媒体直呼王思聪为“老赖”的情况,这足以见我国民众法律知识的缺失和法律意识的薄弱。
在我国,除法律专业人士外,一般的普通民众都缺乏系统化的法制教育,对于“法制”是什么仅有一个模糊的“法律制度”概念,并无完整的法律知识体系。这也使得民众在遇到诸如合同纠纷等法律问题时,第一时间不是从法律角度思考问题的解决方法,而是以呼朋唤友大闹企业单位、警察局等极端手段处理,这在法盲遍地的地区已成常事。曾有女孩自学一个月通过司法考试想出庭为父洗冤,看似“聪慧至极”的女孩却不知道,不需要通过司法考试也能出庭为其父辩护,女孩虽然通过了司法考试,但仍旧没有摆脱法盲的身份,这正是我国法制教育的悲哀所在。
当整个社会都笼罩着法律知识的缺失与法律意识的淡薄的“灰色乌云”,扫除法盲的工作已刻不容缓。而众多法盲存在的根源在于中国落后的法制教育,要想做好扫除法盲的工作,法制教育改革也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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