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离保险套路多,认清条约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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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离保险套路多,认清条约是关键

作者:周婷       来源于:家长学院

3月8日,沈女士花了59元买了一份众安爱无忧保险,这款保险以“新冠”为主打卖点,条款中明确,如果被保险人成为新冠患者的密接,或因处于中高风险地区,而被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的,就可以获得隔离津贴,200元一天,6000元封顶。然而之后,沈女士因为所住小区长时间封控,去申请隔离津贴时,保险公司却三番拒绝赔付,理由是“这段时间内,伤害并没有中高风险地区”。(5月24日 东方网)

自疫情发生开始,大众为了防患于未然,便纷纷购入新冠相关保险产品,这些保险虽然给了大众一针强心剂,但保险条约里的坑同样数不胜数,防不慎防,一不小心就会被套路,因此,购入产品时,认清条约再买不迟。

无规矩不成方圆,当顾客和保险公司签订合同,便表示双方都需遵守其约定好的规则。在此次事件中,问题在于上海市政府的封控政策、疫情实际情况、风险区的认定,与保险公司的赔付范围相左。沈女士虽居家隔离处于长时间管控状态,但并不在中高风险区,不满足赔付条件,保险公司不予赔偿合法合理。

但沈女士的消费者权益同样应该得到保护,针对这种情况,保险公司应该出具更为完备详细的保险种类以及赔付范围,从而真正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不久前,上海银保监局提醒称,部分“隔离险”的责任免除条款中约定,被保险人虽被集中隔离但未自费支付隔离费用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理赔责任。

类似这样的“免责”条款还有很多,而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销售人是否将全部保险细则详细告知我们不得而知,因此这更加要求消费者仔细阅读,避免被套路。

诚实信用原则和最大诚信原则作为保险的基本原则,要求保险能够真正护民众于危难之中,同时,消费者也要擦亮眼睛,仔细阅读条款后在加以选购。保险只有能够为民所想,我们才能真正摒弃质疑,做到“少一点套路,多一点真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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