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梦园 来源于:家长学院
我国青少年数量将近占全国人口的半数,其中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约有4亿,约占总人口的1/3以上。青少年能否健康成长,肩负起历史赋予你们的重任,是关系到国家存亡、民族兴衰的大事。因此,制订专门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便成为必然的历史选择。
保护未成年人就是“保护祖国的未来”。1991年9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在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获得通过,于1992年1月1日起施行。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与社会的发展,未成年人成长的社会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未成年人保护领域也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新的问题。因此,2006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未成年人保护法》作了修订,并于2007年6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由原来的56条增加到现在的72条,并对一些条款作了适当的修改,使《未成年人保护法》更加适应新形势下保护未成年人工作的需要。
《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一部被称之为未成年人“保护神”的法律,也是一部体现党和国家及亿万人民对未成年人深切关怀的法律。《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订有利于贯彻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更好地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后继有人;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社会稳定和家庭幸福。
《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一部被称之为未成年人“保护神”的法律,也是一部体现党和国家及亿万人民对未成年人深切关怀的法律。《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订有利于贯彻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更好地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后继有人;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社会稳定和家庭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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